以前朝夕相处的好闺蜜,可以说是形影不离。好的不得了,有时候事情都会跟她分享。有什么困难的事情,只要说一声就可以了。根本不会考虑到他不讲信誉的事情,也是一次次的遵守诺言。自己也是慢慢的放开了,以前他都是借一些小钱。我考虑都没有考虑直接就给她了。
可是没有想到后来找我一次性借了几十成,当时还是犹豫一下。必经不是少数目。但是通过多年的交往,感觉她还是很守诚信的。因此自己就借给她了。当时她承诺还的时候,还答应部分利息。利息自己是没有打算要的,只要如期的把钱还了就行。
后面发现到了还钱的期限时,她各种理由推迟,或者先还一小部分。一托再托的,弄得自己也不爽。后面直接开始吵了,没有想到她居然还拉黑自己。她说欠的钱一分都不还了。
这样的行为让自己非常的恼火,自己的血汗钱也不是大风吹来。不可能不要,于是自己就到处找她。因此还上法院告她,把她拉进了黑名单。还想挽留她,可是就是找不到人。有几次得到了消息。还是让她跑了,真的受不了。于是还是想找专业的找人公司。我司了解情况后,同意并承接她的委托。